关于钱伟提起二审诉讼,省高院方面很快同意了二审的请求。

  只不过审判的地点不在省高院,而是将其发回到了一审法院,进行重新审理。

  常市中级法院对于再审这个案件,很快进行了回应,并确定了开庭的时间。

  在确定开庭时间后,开庭的前夕。

  关同还特意通知了苏白,让苏白过来看一看二审的判决。

  苏白答应下来,开庭当天,带着李雪珍来到了观审台席位。

  原本苏白只是想带着李雪珍的,可是没有想到的是,李雪珍主动提出来要带上小丸子头王可欣。

  “苏律师.….”

  “咱们律所的王可欣也想去看看这一次的二审,想跟着一起,不知道可不可以?”

  观审嘛。

  去几个都无所谓,全当是学习了。

  在和许响打过招呼,确认带着王可欣这个实习律师不会影响到许响的工作进度。

  苏白带着李雪珍和王可欣一起来到了常市中级法院,也就是原本的一审法院。

  落座以后。

  王可欣脸上兴奋的小表情不比李雪珍少多少!

  只不过就是眼里的光,没有李雪珍的清澈。

  苏白:.….

  这个时候苏白才知道为什么李雪珍提出来要带着王可欣一起了。

  合着是把送人小团队发展起来了是吧?

  一起来见证审判长被送进去的时刻?

  啧啧.…

  苏白揉了揉眉心,要是按照这么发展下去的话,那以后律所的人不全歪了?

  上梁不正,下梁歪。

  呸!

  不对!

  这和他有什么关系?

  这股风气明明是李雪珍带歪的!!

  李雪珍:我之前也不知道,可欣竟然是狂热送人粉丝.….

  不过对于这些,苏白没有太在意。

  这场庭审,他们是观看人员,不参与。

  只是.…

  这送人小团队.…可不能再扩大了!

  这个时候,诉讼方席位上的刘军,注意到了观审席位上的苏白。

  刘军微微皱了皱眉,目光落在苏白脸上,大约有五秒钟左右,随后又收回了自己的目光。

  这场庭审,他准备的非常充分,可是说是十拿九稳了。

  必胜诉!

  .…

  必胜?

  苏白留意到了刘军的目光,微微摇了摇头,将注意力集中在了庭审上面。

  .….….

  在各方入场完毕后。

  开庭。

  审判长就开庭的事宜和其他东西简单的交代了过后。

  诉讼方和检方开始陈述诉讼申请。

  刘军直接做无罪辩护,其中出示的最关键的一个证据就是:

  证人。

  证人就是当时看到张大虎把陈美霞扶起来,并且送往医院的那个证人。

  通过证人的视角,来进一步判定,张大虎就是撞倒陈美霞的那个人。

  以此为基础来推翻对于钱伟枉法裁判的判决。

  因为判定钱伟枉法裁判的最重要的一点就是判决背离事实。

  如果法院判定张大虎真的撞倒了陈美霞的话,那么钱伟的判决就不是背离事实。

  自然而然的就解除了公诉的控告。

  基于这一点,刘军甚至还对一审检方的诉讼提起了质疑。

  对于这一点,关同能忍吗?肯定不能忍啊!

  你巴子个腿!

  找个路人作证,还来质疑检方,你在搞笑嘛?!

  关同能够确认,张大虎没有撞人,而且事实证据已经表明了,钱伟的问题特别大。

  找来了路人作证。

  也不知道提醒和交代过什么。

  路人一口咬定张大虎把人扶了起来,然后刘军又通过种种细节来推断张大虎把人撞倒的。

  说白了。

  依旧没有任何的直接证据,并且单一的证据不能形成证据链。

  再有就是,关同通过追问路人一些详细的问题。

  路人作为证人的言辞含含糊糊,前后矛盾,表述不清。

  后面,自然而然的判定路人的证词证言无效。

  但这场庭审经过了刘军的一顿辩诉,还是有着判缓的可能,在审判长询问双方是否提交新的证据的时候。

  关同索性不装了。

  直接将收集来了证据,提交到了庭审上。

  “审判长,针对钱伟,我方提交三个新的证据。”

  在关同开口的时候。

  刘军:?!!

  三个什么?三个新的证据?!

  关同没有理会刘军的反应,继续开口:

  “我方提交的三个新的证据如下:”

  “第一个是,检方收集到的,关于钱伟在王某案中,收取贵重礼物的事件。”

  “第二个是,在许某案中,检方了解到钱伟有违法犯罪的事实。”

  “第三个是,在于某案中,检方得到的一些关键性判定证据。”

  “基于以上,钱伟形成了新的犯罪事实。”

  “我方请求合议庭成员对此进行判定。”

  随后,关同将相关的证据交给了身旁的工作人员。

  一旁的工作人员将证据交给了合体庭成员。

  在确认相关证据后,关同继续开口:

  “根据刑法中第三百九十九条中的规定和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。”

  “因犯有第三百八十五条受贿罪,又同时犯有第三百九十九条枉法裁判罪,应当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。”

  “再根据第237条中的最后规定,若具有新的犯罪事实,那么法院可以进行加刑判处。”

  “所以,检方方面提出加刑,建议量刑五年有期徒刑。”

  说完,关同看向审判长席位。

  这些证据来源都是在南都白君律师事务所短视频的评论区下找到的。

  当时的情况是,李雪珍注意到了短视频的评论,通知了苏白。

  苏白在第一时间,就联系到了在评论区评论钱伟这名审判长枉法裁判的人员。

  然后将相关的信息交由关同进行核实审查。

  仅仅在这一段不长的时间里,就确定了有三起,钱伟枉法裁判和其他犯罪事实,具有明确证据的判决案件。

  虽然只是说确定了三起具有明确证据的判决案件,实际上苏白了解到的案件至少在八起左右。

  是另外几起,并不具备着明确的证据而已。

  八起!

  一次庭审不公的判决,对于当事人造成的伤害,就是对公信力的缺失。

  八起又造成了多少人面对这种情况?

  更何况钱伟所做的远不止这八起。

  根据苏白推算,钱伟担任审判长期间,主持审理的民事诉讼案件不下于数百起。

  这数百起判决的案件中,又有多少判决是钱伟根据自己的主观性来的?

  这些钱伟根据自己主观性来进行判决的案件,又会让多少人对于南都基层法院判决的公信力产生不好的影响?

  最终造成的结果是什么?

  最终造成的结果就是,钱伟仅凭一己之力,否定了很多为法律努力公平建设的工作者的努力。

  对于这种破坏法律公平性的相关人员。

  这种人就应该被重判!

  至于钱伟想要减免刑期达成无罪或者是缓刑?

  做梦!

  合议庭成员在了解完相关的证据并确实以后,将证据交由了钱伟。

  钱伟在看到这三个有力的证据后,整个人的脸刷的一下垮了下来。

  刘军更是眉头紧皱。

  二审的诉讼,肯定是败诉了。

  现在他能够做的就是让钱伟判的更少一点。

  所以他的陈述方面是从上述不加刑来论述的。

  而针对这一点,关同也进行了锐利的反诉。

  “根据刑事诉讼法中第237条,上述不加刑的原则及限制。”

  “二审法庭审理被告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,辩护人,近亲属上诉的案件,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。

  二审法院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判的条件,除非有新的证据条件,若有新的犯罪事实依据,可以进行加刑。”

  针对这一点的条例。

  最主要的关键是,这些证据是否证明了钱伟形成了新的犯罪事实。

  答案是肯定的。

  不过针对这一点,刘军和关同又发表了,各自不一样的意见.…

  只是.….

  无论是从证据上面来说,还是从法律的适用和解释上面来说。

  钱伟很明显形成了新的犯罪事实。

  法院对此的判定也是,根据这三个新的证据,钱伟形成了新的犯罪事实。

  判定结束.…

  关于钱伟的二审结果也算是落下了帷幕。

  刘军最后进行的法庭陈述,在绝对的证据和事实依据面前,显得格外的苍白无力。

  全体起立,审判长开始宣判庭审结果。

  宣判!

  “经合议庭研究决定,钱伟具有新的犯罪事实依据,数罪并罚,判决钱伟四年六个月有期徒刑!”

  四年六个月有期徒刑.…

  在法槌沉闷的声音环绕整个庭审的时候,钱伟的整个脸都显得格外的苍白。

  二审的结果和他预想的完全不一样。

  检方提交了新的事实证据,他不仅没有减刑,或者是判为缓刑,甚至还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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